*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7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日)停止执行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6]123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甘建函[2006]10号)收悉。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健康发展。200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试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试行期已到,根据试行情况和你厅意见,经研究,现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正式审定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 附表规定收费标准以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每标段中标价或合同价为一宗计费。
二、凡按规定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备一定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能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提供交易服务,并经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考核,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方可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批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由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三、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