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价商[2006]138号)
各市、州物价局:
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是加强党和政府农村政策宣传,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自2001年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历了宣传发动、具体实施阶段,目前已进入了检查验收阶段,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费单位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得到规范,秩序明显好转,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同时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中仍存在着公示工作进展不平衡,公示项目和内容更新不及时,公示牌(栏)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行政村、自然村公示率还有待提高。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66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价法调[2006]113号)要求,为巩固公示成果,扩大公示面,完善公示制度,进一步治理乱加价、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使国家和省上的惠农价格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甘肃省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商价处。
附件:1.甘肃省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甘肃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项目及收费标准(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甘肃省进一步加强涉农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目标
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目标是:切实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围绕检查、验收阶段的任务措施,巩固和扩大公示成果,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率,2006年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在乡镇达到90%以上,行政村达到70%以上,执收单位达到100%;及时更新项目,进一步规范公示牌(栏)设置,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