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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05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05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价商[2005]116号)


康县、成县、徽县、正宁县、宁县、高台、金塔县物价局、经贸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考虑今年国内外市场价格,衔接周边省份价格,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5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蚕茧收购价格安排。2004年以来我国丝绸商品和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丝绸生产平稳增长,蚕茧产量增加,市场价格全面回升。根据蚕茧供求形势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我省实际,2005年调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桑蚕鲜茧中准级收购价格(含税)由680元/50公斤提高为760元/50公斤(鲜茧茧层率21%,上车率100%),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今年蚕茧上市后,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级供应价格(含税)为每吨4.72万元。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继续按照《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8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强蚕茧收购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及时兑付收购资金,确保优质优价。各蚕茧收购单位要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收茧服务工作,不打“白条”。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收购质量的监督,严格实行仪评,禁止目测手感评茧,保证优质优价。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蚕茧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蚕茧收购市场监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好蚕茧收购主体准入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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