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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监测[2006]149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现将《甘肃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发现和报告市场价格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设立固定和移动的值班电话,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的畅通,并将联络人和固定、移动值班电话报省局监测中心备案。

  附件:甘肃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甘肃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

  为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 价格监测规定 》、《 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警情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一)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二)市场价格发生明显波动;(三)省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四)国务院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的范围涉及我省全部或部分行政区域。

  二、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

  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三、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要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反应快速的原则,制定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案。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有序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预警。价格预警预案要与价格政策预案、价格监督检查预案密切配合,协调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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