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核定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6]160号)
庆阳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庆市物价费字[2005]115号)收悉。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收费公路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甘价费[2003]315号)批准试行收费期已满,经研究,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正式核定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省道202线庆西段收费公路全程设驿马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各类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按附表一规定执行。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庆西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购买月票交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按附表二规定执行。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庆阳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备案。
二、收费期限
省道202线庆西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暂定4年,即自2005年11月20日起至2009年11月19日止。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通知批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收费管理,强化收费还贷意识。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每年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表一:
庆西路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型
| 车 辆 种 类
| 收费标准
|
1
| 客车:≤11座
货车≤2吨
| 10
|
2
| 客车:12座-19座
货车:2吨-5吨(含5吨)
| 35
|
3
| 客车:20座-39座
货车:5吨-10吨(含10吨)
| 65
|
4
| 客车:≥40座
货车: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
|
88
|
5
| 货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
|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