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收费等问题的批复
(甘价费[2006]161号)
定西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2006第9号)收悉。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831号),我们结合甘肃实际下发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对规范机动车辆收费、减轻企业和机动车主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实际执行中各地陆续反映对甘价费[2005]270号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合并部分涉及向机动车辆收费罚款项目撤销调整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监测站(点)的通知》(甘政发[2003]101号)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凡均涉及到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一律以甘价费[2005]270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2、甘价费[2005]270号文件没有涉及到的项目除国家和省上已明确取消的外,其他仍按甘政发[2003]10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