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淡储磷酸二铵实行据实加息政策的通知
(甘价商[2006]175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4号)精神,在对全省化肥流通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为弥补化肥流通企业经营的省内短缺品种化肥淡季储备利息支出,调动企业实行淡季储备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满足省内化肥市场需求,对省内规模较大的指定化肥流通企业(名单附后)在淡储期间(指当年10月至次年2月)外购的磷酸二铵发生的实际储存利息(财政负担部分除外)实行据实另加的政策。加息计算公式为:批发价格=出厂价格或实际进货价(含税)×(1+3%)+实际运杂费+淡储期实际贷款利息。加息期最多不超过四个月。为加强价格监管,指定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淡储期间购进的磷酸二铵要按隶属关系和批次分别向省级或市级价格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指定化肥流通企业名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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