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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兰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兰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兰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价格的请示》(西热电经营发〔200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精神,为逐步理顺省内热力企业煤热价格关系,保证热力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行,本着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经征求用户意见,研究决定,对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兰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兰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工业生产企业用户的热力出厂价格由每百万千焦含税价22元调整为25元。
  二、上述两企业供居民取暖用热,其热力出厂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甘价商〔2002〕28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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