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北岸公馆商住楼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6]194号)
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北岸公馆小区收费许可证的申请》(玉油阳物字[2006]0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所服务的北岸公馆商住楼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收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
1、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40元;
2、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3、商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
三、物业小区转供电维护管理费
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收取0.05元。
四、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4.00元。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25.00元。
3、小区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120.00元。室内停车场每次停放2小时内3.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全月停放每辆150.0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