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
(甘价费[2006]199号)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费的函》(甘统函[2006]7号)收悉。鉴于近年来培训的内容、形式、成本费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标准已不适应新的培训任务需要。参照同类培训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调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费调整为每人每期200元。培训内容为《“五·五”普法教材》、《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务实》、《
统计法基础知识》三门课程,培训时间为96课时。
二、省、市(州)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