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玉门裕盛实业公司设卡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6]74号)
酒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玉门市裕盛实业公司设卡收费问题的请示》(酒价检[2006]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对企业经批准修建的专用公路能否设站(卡)收取费用没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所以,企业不能擅自设站(卡)收费。
二、裕盛公司所属专用公路按照
公路法规定应该承担社会公共运输,养护费用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设站(卡)问题应报请省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