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铁路三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218号)
兰州铁路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
你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兰州铁路三所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的函》(辅管办函[2005]22号)收悉。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变化,兰州铁路三所幼儿园已于2005年1月起正式移交地方管理,过渡期为三年。鉴于过渡期内经费体制的变化,办园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规定,参照我省同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兰州铁路三所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对兰州铁路三所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兰州铁路三所幼儿园在过渡期内接收地方幼儿的收费标准:杂支费日托每生每月40元、全托每生每月50元,保育费日托每生每月90元、全托每生每月110元。取暖费仍按每生每个取暖期30元的标准收取。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2000]167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