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除政府制定的水价外,一律不准擅自加收任何费用。各级价格部门要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清理整顿水价外的乱加价乱收费,并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每年灌水季节,加强对农业水价的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价和搭车收费、擅自加价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整顿规范水价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价格改革提供空间。
(八)科学制定水价改革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水价改革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水价改革规划,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时机;要注意水价改革与其它价格措施相衔接。
四、加强水价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加大对水利工程节水灌溉、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节约用水提供设施和技术保障。
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渠系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并适当引入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大对现有水利工程节水改造的投入力度,改善供水工程老化失修状况,修建计量设施,改造末级渠系;水管单位也要将提高水价后增加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斗口计量设施的完善,为实行水价计量计价方式、推行科学的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创造条件。
(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水价补偿渠道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争取在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全省408个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要规范管理,严格定编定岗,降低成本;要明确责权,理顺水利工程资金补偿渠道,水管单位公益性支出由财政资金负担,不应计入水价,使用水户公平合理负担水价,切实减轻水费负担。
(三)把水价改革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决策的依据
新建、改建水利工程项目,要把水利工程现行水价水平和预测水平作为规划和立项的重要依据,由价格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提出相关的价格政策和建议;对水价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水利工程,要优先安排;对水价改革措施不力的地区或不能促进节水的项目,要削减投资,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四)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供水产权制度改革等体制创新,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