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甘价商[2006]214号)
各市(州)物价局、水利(水务、水电)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第4号令)和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精神,继续深化和全面推进我省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我省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提高用水效率中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省份。全省人均水资源1100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耕地亩均378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的四分之一。目前全省86个县、市中有63个严重缺水;同时,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用水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短缺与浪费并存,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
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杠杆,推进水价改革能够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多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水价尤其是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全省水利工程供水量占总用水量的90%以上,其中农业用水占80%以上,通过改革,水价管理逐步完善;水价水平逐步提高,由1994年的不足0.02元/m3提高到了目前的0.072元/m3;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不断规范;科学的水价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促进了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节水型水价机制正逐步形成。但水价机制和管理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一是现行水价不能反映我省水资源的紧缺状况,不利于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供水水价仍低于供水成本,全省平均供水成本0.12元/立方米,水价只占成本的60%,致使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老化失修,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三是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水管单位公益性支出仍计入成本,造成水价构成不合理,加重了农民负担;四是水价秩序仍存在混乱现象,末级渠系水价未纳入价格管理,还存在着乱收费;五是水费计收方式单一,渠系配套率低,缺乏必要的计量设施,不利于节约用水。因此,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是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