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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制度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物价员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物价员进行岗位资格、价格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成本核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熟悉价格法规政策、经济监督、市场管理的有关制度,提高物价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三、物价员具备的条件和工作职责
  企事业单位应挑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有价格及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物价员。
  物价员的工作职责:
  (一)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本单位价格、收费的立项和调整。
  (二)贯彻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本单位价格决策提出建议,对本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三)开展价格调研,采集价格信息,监督实施价格决策,配合当地价格部门开展价格检查。
  (四)了解、掌握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运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研究有利于增强市场价格竞争能力和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价格策略。
  (五)履行明码标价义务,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禁止利用标价和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努力争创价格诚信优秀单位。
  (六)听取消费者意见,协助解决本单位与消费者的价格纠纷。
  (七)抵制和纠正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越权定价、各种乱摊派及其他增加企事业单位负担的乱收费、侵犯其价格权益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八)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价格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四、物价员的奖惩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在价格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物价员进行表彰。对因坚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而受到打击和排挤的物价员,应为其声张正义,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条件的物价员,建议有关单位重新挑选。
  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 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档案和工作网络制度。要将建立健全物价员工作网络制度与价格诚信建设、市场价格监测和巡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积极稳妥地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沟通、联系。
  联系人:张永耀 电话:84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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