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国道212线七道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6]22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国道212线七道梁隧道收费期限的请示》(甘交财[2006]40号)收悉。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9条收费公路和隧道进行大修改造的批复》(甘政函[2004]10号)精神,经对七道梁隧道收费还贷及大修改造贷款情况的审核,现将七道梁隧道延长收费期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道212线七道梁隧道利用银行贷款大修改造工程已完工,同意延长收费期限3年,即延长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二、国道212线七道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七道梁、车道岭、祁家大山隧道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甘价费[1999]24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