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中石油甘肃兰州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甘价函[2006]77号)
中石油甘肃兰州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天然气试运营销售价格的紧急报告》(兰燃销发[2006]4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你公司销售的天然气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鉴于你公司新建两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属试运行期,同时考虑缓解目前兰州市出租汽车加气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你公司对汽车加气的临时销售价格比照兰州市现行标准每立方米2.30元执行。此价格自2006年8月26日起执行。临时价格试行一个时期后,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通过正常定价权限和程序,再由我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