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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兰州交通大学文科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兰州交通大学文科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245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交通大学关于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6]27号)收悉。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理顺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行为。本着既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又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现将理顺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兰州交通大学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学费收入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教育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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