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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6]271号)


武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威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06]139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小步走,走快步”,逐步提高标准,最终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原则要求,为保证你市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同时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对武威市城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用水量计算,随水费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由现行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其它非居民用水由现行0.45元/ 立方米调整为0.90元/ 立方米 执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请你局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成本监审,努力降低成本。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根据你市实际确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全部用于补偿污水排放和处理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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