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四)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前置审批部门发现有无证经营行为应当查处取缔需要工商部门配合的,工商部门应予配合。工商部门发现有无照经营行为涉及前置审批应当查处取缔需要前置审批部门配合的,相关前置部门应予配合。
(五)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部门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行为不予查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效能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晓泉
副 组 长:陈丽成(县府办)
彭建辉(县工商局)
成 员:毛玉海(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