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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一)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动物防疫工作任务,部署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防控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和年度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建立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加强考核管理;保障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落实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人员,落实本辖区内重大动物防疫场所的防疫监管责任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及时报告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扑灭疫情;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
  (二)乡镇政府的防控工作职责
  按照县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任务,做到应免疫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100%;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防疫员、测报员队伍,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按县里制定的政策落实强制免疫、乡村疫情测报、无害化处理等所需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每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三)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的要求,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并报县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制定动物防疫操作技术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防疫监督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辖区内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动物检疫、防疫监督、疫情监测(诊断)与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工作动态;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教育从业人员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建立和完善养殖免疫档案;协同卫生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落实辖区内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工商部门:负责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等单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和行为;督促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和完善经营台帐;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落实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3、卫生部门:协同农业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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