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7〕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管理情况,及时发现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查处,完善招投标监管的体制,进一步规范我县的招投标行为,整顿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就开展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管理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1、检查在2005年1月1日以后结算的通过招投标发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概算和合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或分包、挂靠、概算内项目不进入招标而标后以附属工程的名义予以追加直接发包、未经审批追加项目和变更设计、不按合同规定结算工程款等问题。
2、检查在建的通过招投标发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位情况、监理方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情况、合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上述人员与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如有人员变动是否经过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被核准,调换的人员是否存在降低资质的问题;检查上述人员到岗出勤情况,每月到岗的天数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或分包、挂靠、概算内项目不进入招标而标后以附属工程的名义予以追加直接发包、未经审批追加项目和变更设计等问题。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审计、财政、招管办、招投标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从7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采用面上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组织准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份,主要任务是熟悉政策,调查摸底,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由纪检监察、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审计、财政、招管办、招投标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对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