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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治目标: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稳步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要求屠工持证上岗,保证猪肉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经贸部门、农业部门。
  (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专项活动。
  整治内容: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狠抓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村级连锁便利店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整治目标: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高农村消费者满意度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2.农村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整治内容:加强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开展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整治目标: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3.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检测工作,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
  整治目标: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4.食用油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市场流通的食用油进行检查并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企业、学校食堂食用油的采购、使用和废弃食用油处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重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围绕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群众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配合。
  5.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规模以上单位及工商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检查。
  整治目标: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经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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