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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7〕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资源浪费,进一步提高计算机采购售后服务质量,根据《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景政办发〔2007〕1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采取“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实物配发”的方式对全县2007年度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采购。现将2007年集中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计划实施的范围和办法
  本次采购主要是各单位列入县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计算机,实行县里统一制定标准、部门自行申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和实物统一配发的办法。今年将安排两次集中采购,分别为8月和11月。
  二、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及采购程序
  (一)确定标准。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在财政预算标准范围内,以满足使用部门实际需要的前题下,制定通用配置标准,并由县财政局和县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公布。
  (二)组织申报。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采购数量,认真填写《预算单位具体采购需求表》,于8月17日和10月31日前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超过规定时间的将列入到下一次采购计划。采购单位申报采购需求时,确有特殊要求的应单独说明,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另行组织采购。
  (三)资金预付。各单位在填报《预算单位具体采购需求表》的同时,将预付款于8月17日和11月15日前,划到县政府采购中心账号[开户行:县农业银行,账户名称:县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账号:8301040006373],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预付款的单位采购将列入到下一次采购计划。
  (四)组织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资金到帐情况,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并与中标商统一签订采购合同。
  (五)供货与验收。各中标商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发到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同时县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将组织人员抽取不少于10%的物货进行验收。
  (六)资金支付。货物验收合格,经采购方签字确认,将验收结果反馈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支付采购款。售后质量由县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统一负责监督。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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