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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7〕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省文物局的统一部署,为明确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工作任务,细化任务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进行,确保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普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认真做好景宁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工作,以确保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取得成效,推进“文化畲乡”建设。
  二、文物普查的目的与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普查时间与野外、室内普查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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