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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对因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12月中旬,市目标办组织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助单位

船山区不超过20人

12月20日凌晨前

船山区人民政府

分管副区长

 

安居区不超过10人

安居区人民政府

分管副区长

 

射洪县不超过13人

射洪县人民政府

分管副县区

 

蓬溪县不超过5人

蓬溪县人民政府

分管副县区

 

大英县不超过5人

大英县人民政府

分管副县区

 

市经济技术开发不超过5人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分管副主任

 

市创新工业园区不超过5人

市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

分管副主任

 

河东新区不超过5人

河东新区管委会

分管副主任

 

与乡镇政府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达100%

3月31日前

县(区)人民政府

分管副县(区)长

 

100%完成省、市级督办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新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新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20块。

3月31日以前完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11月31日前完成整治和安装任务

市、县(区)两级交通局、建设局

交通局、建设局局长

市、县(区)两级安监局、公安局

大英县、射洪县通过省级验收

6月30日前

大英县、射洪县、蓬溪县、安居区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市、县(区)两级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公安局、安监局

蓬溪县、安居区通过市级验收

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率达100%,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率达80%

7月31日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

国省公路沿结每隔10公里建立一块固定式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志

8月31日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县(区)城区内建立一条长度不少于100米的交通安全宣传,宣传街内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0幅

4月30日前

县(区)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

出台《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3月31日前

县(区)宣传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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