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因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12月中旬,市目标办组织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协助单位
|
船山区不超过20人
| 12月20日凌晨前
| 船山区人民政府
| 分管副区长
| |
安居区不超过10人
| 安居区人民政府
| 分管副区长
| |
射洪县不超过13人
| 射洪县人民政府
| 分管副县区
| |
蓬溪县不超过5人
| 蓬溪县人民政府
| 分管副县区
| |
大英县不超过5人
| 大英县人民政府
| 分管副县区
| |
市经济技术开发不超过5人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分管副主任
| |
市创新工业园区不超过5人
| 市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
| 分管副主任
| |
河东新区不超过5人
| 河东新区管委会
| 分管副主任
| |
与乡镇政府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达100%
| 3月31日前
| 县(区)人民政府
| 分管副县(区)长
| |
100%完成省、市级督办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新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新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20块。
| 3月31日以前完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11月31日前完成整治和安装任务
| 市、县(区)两级交通局、建设局
| 交通局、建设局局长
| 市、县(区)两级安监局、公安局
|
大英县、射洪县通过省级验收
| 6月30日前
| 大英县、射洪县、蓬溪县、安居区人民政府
| 分管领导
| 市、县(区)两级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公安局、安监局
|
蓬溪县、安居区通过市级验收
|
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率达100%,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率达80%
| 7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分管领导
| 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
|
国省公路沿结每隔10公里建立一块固定式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志
| 8月31日前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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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城区内建立一条长度不少于100米的交通安全宣传,宣传街内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0幅
| 4月30日前
| 县(区)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
|
出台《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 3月31日前
| 县(区)宣传部、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