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甘价费[2006]277号)
省公安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和反映,部分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违反国家规定向居民另收取数额不等的照相费。为了严肃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保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证工作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的政策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向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向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此收费标准包括从人像采集到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所有费用,为最终标准。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向办证人收取照相费等费用。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作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工作,对超过上述标准收费的要坚决向居民退还多收费用。要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在办证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和办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