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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咸阳52万吨甲醇项目备案确认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咸阳52万吨甲醇项目备案确认的通知
(陕发改工业〔2005〕555号)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咸阳52万吨/年甲醇项目,建设地址在咸阳市渭城区龚家湾化工区内,总投资120278万元。主要建设20万吨/年天然气制甲醇生产装置,20万吨/年煤制甲醇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同时利用天然气制甲醇富余的H2和煤制甲醇富余的CO再合成12万吨甲醇,形成52万吨/年甲醇的生产能力。同步建设2×2.5万千瓦热电厂(总投资中不含热电厂投资)。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请据此抓紧落实原料天然气气源,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查后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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