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重申取消初中毕业生会考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6]93号)
各市、州物价局:
2005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来,一些市县物价部门电话请示能否继续收取初中毕业生会考费。对此问题,我们及时予以明确答复。为维护“一费制”政策的严肃性,减轻广大学生家长的不合理负担,现将相关政策进一步重申如下: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404号)中明确规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一费制”规定收费项目和初中住宿费、城市学校借读费以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即包括除此之外的所有收费,亦含初中毕业生会考费,政策规定已很明确。各地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接此函后,各市县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中的项目要认真清理,立即注销《收费许可证》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初中毕业生会考费)。以前有关文件中涉及到的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