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285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管各景点: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是为了规范门票价格管理,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当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主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纳入信息报告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从2007年起各地价格部门应将本市州主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审核后上报,省物价局将对全省各地主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信息通过甘肃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敦煌莫高窟、麦积山风景区、嘉峪关关城要按附件要求做好日常统计汇总工作,直接上报省物价局及主管部门。
三、根据省人大批准发布的《
甘肃省旅游条例》规定,各地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在正式执行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将门票价格逐级上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