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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价商[2006]276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2006年7月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商[2006]191号),对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进行了适当调整。针对近期各地在执行调价文件时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乡中、小学用电执行范围包括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含私立学校)。上述学校的办公、教学、宿舍等照明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考虑到各趸售县(区)在本次电价调整过程中存在抄表时间差等实际情况,趸售县与省电力公司新的趸售电价结算时间,在省物价局甘价商[2006]191号文规定的执行时间基础上推后一个月执行。
  三、金昌供电公司供民勤县昌宁乡农排趸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其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中农排电价也相应按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四、为了加强电价管理,便于供用电双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对国家批准的我省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炭素厂、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甘肃临洮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公司老系统(不含白银铝厂)等九户执行优惠电价企业的具体用电价格予以明确,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商[2006]191号)附表一、二、三中第七项贫困县农业排灌“地下水提灌100米及以下”应改为“地下水提灌100米及以上”。
  六、取消农村人畜饮水提灌用电价格类别。农村人畜饮水用电,按地表水、地下水扬程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农村排灌电价标准,但不含经营性专业供水等企业用电。

  附表:省内九户执行国家优惠电价企业电价表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省内九户执行国家优惠电价企业电价表

企业名称

电压等级

到户电价

其中:含代收基金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按容量

按需量

三峡基金

城市附加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伏安.月

元/千瓦.月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

0.3940

0.2640

0.1340

16

25

0.004

 

35千伏

0.3810

0.2540

0.1270

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10千伏

0.5177

0.3470

0.1763

16

25

0.004

0.0016

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

35千伏

0.4322

0.2900

0.1478

16

25

0.004

0.0016

110千伏

0.4200

0.2800

0.1400

兰州炭素厂

110千伏

0.4877

0.3270

0.1663

16

25

0.004

0.0016

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

35KV大工业

0.5027

0.3370

0.1713

16

25

0.004

0.0016

35KV电石

0.4267

0.2850

0.1433

0.0016

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110千伏

0.4690

0.3140

0.1590

16

25

0.004

 

甘肃临洮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5千伏

0.496

0.3320

0.168

16

25

0.004

 

110千伏

0.483

0.3220

0.161

白银公司老系统(不含白银铝厂)

1-10千伏

0.5177

0.3470

0.1763

16

25

0.004

0.0016

35千伏

0.5027

0.3370

0.1713

0.004

0.0016

220千伏

0.4802

0.3220

0.1638

0.004

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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