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价检[2006]305号)
各市、州物价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治理乱收费的政策措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部分地区和单位仍然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群众举报增多。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208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重点是具有收费职能的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5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5年以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越收费时限或增加收费频次的;
(三)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四)执行越权收费文件造成多收费的;
(五)不执行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多收费的;
(六)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正常公务交所属单位或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
(七)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的;
(八)利用行政职权或垄断地位强制培训、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
(九)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
(十)其它违反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全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从2006年10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为自查阶段,各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下属单位对本单位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并将自查的结果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11月5日-12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