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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对高级中学要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等问题。
  (三)对高等学校要重点检查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转专业费、重修费等问题。
  (四)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执行停止审批改制学校规定的情况,教育经费落实情况,是否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是否存在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以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四、检查的时间
  专项检查从10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其中:10月20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五、检查工作部署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联合进行,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文化出版部门统一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避免重复检查。
  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省、部属高等学校、市、州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包括直属单位)及省级示范重点中学进行直接检查(名单另行下发),并适时组织若干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
  六、检查工作要求
  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难度较大,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下查一级、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组织检查。要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干扰。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文化出版部门要严格程序,落实检查工作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对去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尚未得到处理的遗留案件要加快处理进度。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对拒不接受处理、拒不整改的乱收费典型单位,要依法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七、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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