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价检[2006]304号)
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出版局、厂(场、矿)区物价处: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定,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仍然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社会各方面反映依然比较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确保《
义务教育法(修订)》和国家及省上相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按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2049号)的要求,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收费行为。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农村地区,要重点对农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限为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以及对国家及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行为。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甘教厅[2006]76号)的情况。
(三)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以及各地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情况。
(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