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213线合作至郎木寺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6]31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正式核定合作至郎木寺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6]39号)收悉。合作至郎木寺收费公路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213线合作至郎木寺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337号)批准试行收费期已满,经研究,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正式核定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合郎收费公路全程设置2个收费站,即合作收费站和碌曲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越野车)每通过一站收取10元;
2、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8元;
3、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4元;
4、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合郎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