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5.制订出台农村公路养护办法,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6.开工建设县公路站站房。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国土局。
(三)县环保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认真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使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配合单位: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2.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均下降3%以上。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3. 开展2个生态乡镇和5-6个生态村建设。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4. 加快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重大环境事件预防处理机制。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5. 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6. 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7. 认真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执法。
8. 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会负责的主要工作。
1. 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完成澄照佃源区块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一期工程。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林业局,澄照乡人民政府。
2. 抓好开发区内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加快推进开发区生态化提升工程,积极引进工业和商贸企业,培育产业梯度群。
(五)县电力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 完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加快35千伏梧桐输变电工程。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2. 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六)县安监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2.重点加强道路、消防和在建工程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3.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继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认真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巩固食品安全“四网”建设成果,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配合单位:县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2.继续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配合单位:县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3.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八)县质监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加快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筹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四、江少伟副县长负责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