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00人。
配合单位:县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9.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大力支持景宁人在北京、天津等地发展超市,鼓励在湖南、云南等省开发小水电。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经贸局、水利局。
10.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法》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11.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四)县旅游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开工建设炉西峡景区并完成一期工程。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郑坑乡、梅岐乡、渤海镇人民政府。
2.力争启动新山哈寨景区建设。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鹤溪镇人民政府。
3.继续加快大均“畲乡之窗”、封金山景区的改造提升进度。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大均乡、澄照乡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完成滩坑库区和大漈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规划的编制。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切实加快惠明寺景区项目的前期工作。
配合单位:县民宗局、发改局,鹤溪镇人民政府。
6.深化旅游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机制,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大景区开发。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7.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强富有畲乡特色的旅游商品开发,改善“吃、住、行、游、购、娱”等各方面条件。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8.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9.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拓宽客源市场,重点办好“2008中国畲乡三月三暨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等重大节庆活动。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五)县公安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2.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建设局、安监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六)县司法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大力宣传和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3.全面加强乡镇综治中心建设。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七)县信访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网上信访”通道,维护信访秩序,重点解决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