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4. 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改革统筹协调机制。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5. 加大调研力度,及时统计提供有关数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每月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每季度、每半年和全年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6. 继续推进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推进重点社会公共领域的信息化。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7.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8. 加强对物价的跟踪、分析和监管,努力控制物价异常上涨。
9. 继续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
(二)县财政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 大力组织收入,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59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3%。
2.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三农”和改善民生的领域。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3. 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4. 巩固乡镇债务化解成果,深化“乡财县管”体制改革,规范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乡镇可用财力。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5. 完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三)县人劳社保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和
行政许可法,不断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敬业精神和整体素质。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2.巩固乡镇机构改革特别是行政赋权成果,积极开展落聘人员二次竞争上岗,加快库区乡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3.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和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稳定专业人才队伍。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4.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丽水联网。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5.认真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扩面工程”。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6.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7.新增城镇就业900人,帮助300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库区移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着力帮助农村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