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监测和掌握全县森林资源状况,规范和做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推进生态县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6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现就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认识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实施林业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山区林业开发的基础工作,也是评价我县林业建设成就的重要依据,在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二类调查成果,对调整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指导森林经营,推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
森林法》规定,每10年要进行一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但我县最近一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已近规定年限,由于资源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影响了林业重点工程的整体规划,给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开展二类调查工作是当前林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它抓紧抓好,为今后对森林资源进行社会、经济、生态以及文化等方面的价值评估奠定基础。
二、明确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任务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目标任务是:查清全县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现状和变化动态以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状况,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同时要做好“Y”型低山缓坡规划和毛竹林资源二个专题调查,为制定县域国民经济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为建立我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奠定基础。建立调查数据与图形信息数据库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