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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要加强统计分析与预测,做好对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统计部门要加强调研工作,努力把握破解统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问题的规律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参谋作用;要强化统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定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强对乡镇(管理区)、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定期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鼓励中介机构发展统计事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积极培育、支持统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大力开展统计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统计调查等统计事务。

  五、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要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和统计法规宣传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资料,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统计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统计稽查,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检查评估制度,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核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力量和优势,共同搞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政府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实现县、乡镇、企事业单位二级统计联网,全面推行统计调查对象网上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各乡镇(管理区)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统计岗位配备专用计算机,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

  七、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在强化统计人员责任意识的同时,要切实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统计数据的客观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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