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工作要求,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和各统计调查对象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主要领导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详实可靠。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
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统计的调查方法,确保统计结果客观真实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重点加强农业、工业、投资、能源、服务业、居民收入、社会事业等统计调查工作。
(一)扎实做好农业经济统计。认真贯彻乡镇农业统计网上直报制度。国土、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及时掌握耕地增减变动情况,各乡镇(管理区)要全面掌握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和主要农产品产量及价格变动情况,建立规模养殖户和种植大户台账,准确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点。
(二)全面加强工业经济统计。要严格执行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网上直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个体工业)实行抽样调查制度。各乡镇(管理区)要协调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全面掌握工业企业变动情况,定期维护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框,认真做好样本单位调查工作。统计、经贸等部门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乡镇(管理区)分管工业领导和工业统计员参加的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分析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数据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