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花卉产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花卉产业发展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2008年度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花卉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景委[2008]26号)精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我县花卉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产业发展、农民致富为目标,以种植高山香水百合为重点,不断扩大花卉产业品种和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花卉产品规格档次,逐步建立花卉专业合作组织,健全规范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8年至2012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到2012年,全县建成花卉生产基地1万亩,实现产值1亿元,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基本形成“产、供、销”三位一体产业体系,其中香水百合占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份额,成为有特色花卉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三、发展措施
(一)建设特色花卉基地
根据我县高山独特的气候条件,在景南、东坑、大漈等高山乡镇建立高山花卉基地。着力引进推广香水百合等高档名优品种,打造优质品牌。
(二)做强花卉龙头企业
鼓励支持民间和企业资金投入花卉产业,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业层次,打造特色品牌,不断培植龙头企业,引导华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营林公司等公司做大做强。
(三)加强政策扶持
鼓励花卉产业的发展壮大,对发展花卉基地、龙头企业给予扶持。
1、强化品牌建设。全县统一使用、宣传“华丰”高山花卉品牌。对获得市、省级著名商标的花卉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获得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