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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304线华亭至庄浪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304线华亭至庄浪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6]337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304线华亭至庄浪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标准》(甘交财[2006]87号)收悉。华亭至庄浪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华亭至庄浪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6]51号)立项。华庄公路全长60.92公里,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款”政策,具备收费条件。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新建的连霍国道主干线嘉峪关至瓜州高速公路和新改建的省道304线华亭至庄浪二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甘政发[2006]89号)规定,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华亭至庄浪收费公路全程设关山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越野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8元;

  2、大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6元;

  3、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2元;

  4、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华庄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6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本通知自2006年11月22日起试行。华庄公路新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后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但试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法,注意收集交通量等有关资料。接此通知后请收费单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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