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省书刊批发市场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6]307号)
甘肃省新华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增加收费项目的申请》(甘新物管字[2006]0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中心所服务的省书刊批发市场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
1、省书刊批发市场
(1) 商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00元;
(2) 办公: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
2、雁滩物业小区
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3、黄家园、杨家园物业小区
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
三、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4.00元。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25.00元。
3、室内停放三轮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15.00元。
4、小区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120.0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四、你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收费标准执行期一年,二00六年十月至二00七年九月止,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