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水利厅家属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水利厅家属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6]330号)


甘肃水利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甘肃水利物业管理中心关于申请物业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水物管发[2006]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中心所服务的南滨河东路水利厅家属院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

  1、 高层住宅(南滨河东路349#-401#水利厅家属院):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

  2、 多层住宅(南滨河东路349#-401#水利厅家属院、武都路20#-26#):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元。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

  三、物业小区转供电维护管理费

  有二次供电设施的小区,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收取0.05元。

  四、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4.00元。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25.00元。

  3、小区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120.00元。室内停车场每次停放2小时内3.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全月停放每辆150.0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五、所批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六、你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