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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十八)抓好涉农收费检查。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题检查。重点部署对教育、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制止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乱收费行为。
  (十九)加强价格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整合农村价格工作资源,建立起监督员、信息员、调查员“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督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密切工作联系。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农民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涉农收费检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涉农乱收费的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查处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涉农乱收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六、建立农村价格服务监管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十)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开展对不同品种和生产规模的农产品成本效益情况的对比调查。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农业生产成本效益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农民公布、推广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果,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为制定农业农村经济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不同耕作方式、不同生产技术、不同规模类型、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品种品质的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的调查分析,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帮助农民找到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的新途径。
  (二十一)搞好农产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分析与预测,并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联系,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和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加强特色农产品价格信息的调查采集和交流发布工作,努力通过甘肃价格网、乡镇政府网络、农产品合作组织、乡村价格信息、农产品生产经营大户等渠道,把市场信息直接送到农民手中,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及时应用先进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十二)加快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进度。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调节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村市场消费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村价格监测、价格信息网络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对大规模畜禽生产者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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