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涉农价格收费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十二)规范农村教育收费。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取消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高中阶段“三限”政策,限制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并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教材价格。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十三)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加强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整顿农村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村药品零售价格。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合理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遏止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四、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十四)清理农村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要及时研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已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要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出台专门针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专门针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面清理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防止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十五)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制定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粮食购销合同公证、乡镇律师服务等收费的管理。规范专门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等收费。禁止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禁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国家机关履行公务和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搭车、捆绑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五、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农村市场价格环境
(十六)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要针对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该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措施。要不断改进公示形式,完善公示办法和范围,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健全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公示成果,确保公示制度不流于形式。切实达到公示内容树得起、留得住、看得清、有效果。
(十七)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检查。继续组织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农业用水价格、农村用电价格等农业生产性费用检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结合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