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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要大力整顿水价秩序,规范水价计收,促进水管体制改革,按照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逐步补偿供水生产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调整农业灌溉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促进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逐步实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五)规范涉农收费政策。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收费,支持农民大力发展养殖产品、园艺产品、林特产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健康食品,逐步提高农产品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机产品检验,要严格执行省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六)清理针对务工农民的歧视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针对务工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七)强化对农民就业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涉及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收费,支持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水平、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二、完善相关价格政策,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八)完善农村通信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电信资费向农村倾斜的相关政策,督促电信企业尽快推出适合农村市场和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满足不同层次的通信需求。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促进电信普遍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
  (九)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降低农村客运成本。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农村客运的财政补贴政策。
  (十)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和征地补偿办法。涉及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利用办理建房手续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落实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政策。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十一)规范有线电视等收费。合理制定有线电视收费,对农民群众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用于“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规范农村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收费,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实际,确定政府监管殡葬收费的范围,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促进乡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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