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352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关于申请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报告的函》(甘教财函[2006]4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省幼儿师范学校经改造更新后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