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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桃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桃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365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交通大学关于关于调整兰州桃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6]23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兰州桃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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